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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地申请表|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3-01-14 14:05: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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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场地预定公告(10月23日-10月29日)

各位师生: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提升法律学生俱乐部的管理服务水平,我们将于每周五下午发布下一周法律学生俱乐部场地预定情况,以便您合理安排时间。法律学生俱乐部本学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早10:00至晚10:00,现将10月23日-10月29日俱乐部场地预定情况公告如下:

10月23日

10月24日

10月25日

10月26日

10月27日

10月28日

10月29日

实验室场地申请_活动场地申请表_申请办公场地的请示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12:30-15:00

活动场地申请表_实验室场地申请_申请办公场地的请示

法理课小组讨论

13:00-14:00

团委例会

15:00-18:30

金融就业四院联合讲座

14:00-18:00

小微(创)法律实务诊所课程

北京大学

实验室场地申请_申请办公场地的请示_活动场地申请表

2017年10月20日

北京大学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9月)

北京大学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旨在针对法律学生打造的学生活动中心、职业发展中心与文化交流中心。为营造良好的学生活动环境,活跃法律学生文化氛围,提升法律学生俱乐部的运营活力,完善法律学生俱乐部的管理与服务,特制定北京大学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法律学生俱乐部场地包括由法学院凯原楼B104以及凯原楼地下一层中厅构成的物理空间及相关设备。

第二条 法律学生俱乐部在开放时间可供全体法学院师生个人使用。俱乐部同时接受集体活动场地预定,仅用于组织召开与学生培养、教学科研有关的会议、活动和接待。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严禁用于违反法律、道德以及校规校纪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法律学生俱乐部由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团委办公室配合负责学生活动的审批。法学院师生预定法律学生俱乐部组织会议、活动活动场地申请表,凡符合本办法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批准的,可以免费使用有关场地。

第四条 场地预定原则上遵循预定优先的原则,如遇学院重大安排或大型活动除外。

第二章 场地预定

第五条 拟预定场地的申请者应在使用时间前一周的周五中午12:00前,完成场地申请审批程序,以便管理部门合理安排。

第六条 预约查询。申请者需电话联系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62757816)进行预约查询。预约查询后活动场地申请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职员工可直接完成预定,其他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工作,逾期该时段将不予保留。

第七条 预约审批。学生活动由法学院团委办公室(62755375)负责审批,申请者应持活动策划以及《法学院学生活动场地申请表》,经场地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至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批。法学院师生以外的其他申请者由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视情况进行审批。

第八条预约备案。学生申请者需在审批完成后持《法学院学生活动场地申请表》下联至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备案,场地预定申请程序方为完成。

第九条 场地使用。申请者可在活动当天凭预定信息使用场地,学生申请者应同时持《法学院学生活动场地申请表》下联。

第三章 使用者义务

活动场地申请表_实验室场地申请_申请办公场地的请示

第十条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场地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俱乐部清洁。活动期间,须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要保持场地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爱护法律学生俱乐部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投影仪、电视、麦克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

第十二条 活动期间,场地预定方应担负起场地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者需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场地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批评、限制其再次使用场地以及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本办法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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